随缘 发表于 2010-1-20 10:44:23

婚约解除索彩礼 银行扣划促执行

中国法院网讯   昔日浓情蜜意给付钱物,今朝形同路人追讨彩礼。1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申请人周某领取了全部执行款7000元。

    2008年12月,周某与傅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相识不到十天,周某就给付傅某钱、物折款20000元,其后,傅某即搬至男方家中与周某共同生活。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同居期间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3月份,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傅某遂返回娘家居住。2009年6月,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傅某返还彩礼20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傅某返还周某彩礼7000元。判决生效后,傅某外出打工,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09年11月,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试图联系在外打工、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但均因傅某故意回避未果。2009年12月,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在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过个人储蓄账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赶往信用社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该社的存款。1月15日,法院将执行款7000元划拨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admin 发表于 2010-1-20 22:37:03

拒绝退还彩礼做法不对,该给人家的还是要换给人家的啊。

我觉得的吧作为现在的年轻人无论通过什么途径认识了想终老一生的对象后,都要彼此先充分了解.

随缘 发表于 2010-1-21 10:16:25

2# ⒎ ⑦


嗯,有道 理··

新闻今日谈 发表于 2010-1-21 10:51:50

{:1_211:}

雄鹰展翅 发表于 2010-1-22 17:51:35

我个人觉得法院判决不公,彩礼送给女方就不能要回来,既能是礼金就属于赠予行为,而不是买卖行为,女方有权不退回,而且女孩还与男孩已经同居,事实婚姻就成立,女孩应该向法院申请向男方索要自己应得的部分财产,可怜的弱势群体。不过法院已经判决而冻结银行存款执行的话是法律允许的。

永丰口碑 发表于 2010-1-25 17:45:33

{:1_199:}偶顶楼上

独孤雪 发表于 2010-1-28 15:10:30

呵呵,这样的事情还是法官说了才算~~

小糊涂神 发表于 2010-2-1 19:03:32

彼此之间相互了解的太少了,

可为 发表于 2010-2-1 21:02:01

这就只算民事纠纷吧!~
                现在的农村比较多!

d58593251 发表于 2010-3-6 18:41:56

{:1_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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