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窃被发现强暴女主人被判刑14年
入室盗窃后惊醒女主人便转而抢劫,随后再对被抢女子进行强奸。日前,男子金某犯盗窃罪、抢劫罪和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九千元。2011年10月11日,金某来到青山湖区塘南淦村,发现一栋平房的防盗窗是由细钢筋做成,很容易剪断。于是当日凌晨3时许,金某便带着剪刀前来作案。
金某在盗得户主夏某的笔记本和手机后,带着赃物离开现场。可是不知足的金某在放下赃物后,再次来到房间内行窃,结果惊醒了夏某。金某于是强抢手提包,并扑在夏某身上,用手捂住其嘴,威胁夏某不准呼叫,不然杀了她。
夏某惊吓过度,不敢乱动。金某又临时起意,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夏某实施奸淫。之后便逃离现场。第二日夏某报警,当日金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 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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