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人事任免事项
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5月25日在南昌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鉴于龚三堂任职年龄到限,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龚三堂辞去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同时,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25日免去龚三堂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此外,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月17日决定接受严平、肖远湛、姚燕平辞去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规定,上述3人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会议还任命程水凤、汪毓华、张伟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任命王长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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