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石马镇上升村村委会及村支书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处罚款1万
近日,永丰县石马镇上升村村委会及村支书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分别被法院处以罚款1万元的决定。法院通知村委会要求协助
2011年5月13日,经永丰县法院调解,原告李水军与被告刘付传就两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刘付传在2011年8月10日前归还李水军借款及利息24万元。调解生效后,刘付传仍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水军便向永丰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日,永丰县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
2012年1月3日,经法院查明,刘付传承包了永丰县石马镇上升村委会的水泥路工程,工程款尚未领取。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该村,向村委会送达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被执行人在该村委会的工程款,不得向被执行人及他人支付相关款项。
村委会擅自支付村支书签“同意”被同罚
然而,5月16日,当法院执行人员前往提取该工程款时,获悉上升村村委会已于2012年3月30日擅自将10万元工程款支付给了案外人宋某,支付手续由村支书张玉皇签字同意。
鉴于该村委会及村支书擅自将工程款付给他人,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近日,永丰县法院对该村委会和村支书张玉皇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冤!!! 村支书和水泥路工程老板是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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