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做手脚,永丰工商为农持公道
近日,永丰县工商局沙溪分局成功调解一起粮食纠纷案,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元。据了解,当 事人宁某系沙溪镇沙台村人,分别于9月14日、15日、19日、21日在沙溪镇沙台村、 严坑村收购粮食2万余斤,并从农户手中以每斤0.02元收取劳务费。经执法人员现场测试,当事人通过遥控器控制磅秤数据,致使每100斤粮食短缺6-10斤,给农户造成损失2200余元。经工商人员反复教育、劝说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一补偿农户损失。
当事人仅仅认识自己错误、补偿农民损失就完事了?当事人不需受处罚?作案器具不需没收?收粮单位的领导没有责任?!!说得太轻飘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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