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米培训网
标题:
遂川撞人后抛尸逃逸案 司机获刑6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今日谈
时间:
2011-9-15 14:55
标题:
遂川撞人后抛尸逃逸案 司机获刑6年
将学生撞伤后,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死亡,便抛尸逃逸。日前,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判决,判处何华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04年7月11日13时许,何华驾驶货车途经遂桂线73公里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学生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受伤。后何华将曹某抱上货车送医院抢救,与曹某同行的堂兄亦上车随 行。在路经县城时,何华听同车的胡某说曹某已死亡,何华便驾车前行至一偏辟的路段将尸体抛至距公路数米远的地方,后交给曹某同行的堂兄1000元钱,让其下车回家,之后何华驾车逃逸。经鉴定,被害人是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何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0年10月17日,何华被抓获归案,归案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何华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何华在肇事后未及时将被害人送往最近的医院抢救,且在被害人死亡后抛尸逃逸,应从重处罚。但何华归案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吉安晚报 作者:郭冬根
作者:
阿澜
时间:
2011-9-15 15:09
应从重处罚
作者:
guoshengliang
时间:
2011-9-25 01:18
6年可以换条命,看来死者家里的确差钱。
作者:
qiuchan
时间:
2011-9-27 10:55
为死者痛惜,人死了也不能复生啊,家属要珍重。
作者:
简单0
时间:
2011-9-27 16: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秀米培训网 (http://www.yf77.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