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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跨省流窜至我且疯狂盗松脂油作案获刑十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今日谈    时间: 2011-10-27 16:13
标题: 跨省流窜至我且疯狂盗松脂油作案获刑十年
20岁出头的小年轻不是思考怎样凭自己的技能去创造财富,而是在短短一个多月内跨省流窜疯狂盗取别人山林里的松脂油11次。10月25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邹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清伙是广西省资源县资源镇瓜里乡人,2010年7月12日,被告人邹清伙同刘某、莫某(均已判刑)、马某(均在逃)等人流窜到江西省吉安市,专门在晚上,骑摩托车带着编织袋、手套等物品窜至永丰县、吉水县及青原区境内的山林里,采取直接从山林松树上卸油装进编织袋的方式,先后盗窃松脂油11次,共计5360.5公斤,所盗取的松脂油雇请面包车装运至吉安市东固林产化工厂销赃,共得赃款50490元,赃款已被挥霍。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松油脂,价值达5049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清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光明网讯

作者: 草根浪子    时间: 2011-10-27 20:04
该死
作者: 啸月紫影    时间: 2011-10-27 20:37
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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