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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执结两起“骨头案” 全靠“执行悬赏令” [打印本页]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0-3-22 22:05
标题: 执结两起“骨头案” 全靠“执行悬赏令”
3月1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钟某和胡某电话通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他们与艾某的雇员受害纠纷案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无需法院继续执行。这是永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令”,成功和解的两起“骨头案”。
2006年4月,被执行人艾某雇佣钟某和胡某做泥水工,由于操作不当,钟某和胡某从楼梯上摔下来,分别花去医药费数万元。事故发生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经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艾某赔偿钟某各种费用2万元,赔偿胡某各种费用2.4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艾某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钟某和胡某于2006年11月15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永丰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5日向被执行人艾某送到了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艾某并未按通知书履行义务,而是南下广东打工,从此音讯全无。执行人员对艾某进行了财产调查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2009年10月,执行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艾某中秋节回家过节了,只是不知道躲在哪个亲戚家过节,而且有可能还会回家过年。

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人员立即向社会发布了“执行悬赏令”,对提供艾某行踪和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重奖。执行人员还把“执行悬赏令”张贴到艾某所在的村庄,并把“执行悬赏令”发放到该村的每户村民手中。永丰法院的“执行悬赏令”极大地压缩了被执行人艾某的活动空间,迫使被执行人艾某带着十分诚意主动联系两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

作者: 神叨叨    时间: 2010-3-23 10:43
{:1_189:}这种事没什么··见多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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