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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致残两龄童 沙溪法庭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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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
时间:
2010-4-17 14:13
标题:
货车致残两龄童 沙溪法庭化纠纷
交通事故致一个两岁孩童落下残疾,4月14日上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沙溪法庭法官倾情调解最终圆满结案。
2009年10月10日19时,被告赖明文驾驶赣D53038中型自卸货车,由永丰县陶唐乡前往兴国县,途径永丰县上固乡上固街时将两岁孩童李光鹏撞到在地,致使李光鹏右胫骨下端骨折、右胫前动脉及伴行静脉断裂、右第1—5趾趾伸肌腱多处断裂伴大部缺损。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赖明文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赖明文支付了医药费1.3万元,原告李光鹏治愈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李光鹏父母事后与被告协商赔偿问题未果,遂诉至永丰县法院沙溪法庭。
法庭法官鉴于受害人为两岁的儿童,为考虑孩子以后健康成长,努力做被告赖明文和赖明文的车辆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的思想工作。开庭从9点持续到12点多,经过数小时的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款7.1万元,被告赖明文除已支付1.3万元医疗费外,同意另行赔偿原告1000元。
来源: 中国法院网吉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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