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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28安福县女孩拒绝一同K歌遭5人轮奸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今日谈    时间: 2012-4-13 11:22
标题: 3.28安福县女孩拒绝一同K歌遭5人轮奸案件
3月30日下午,安福县公安局接到女子邵某报案,称遭5名男子轮奸,并拍摄了裸照和视频资料。警方当晚抓获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
  3月28日晚,邵某遇到谢某等5名男子,5人邀邵某一起去K歌。邵某拒绝后,5名男子便强行将邵某带至某会所KTV包厢,后将其轮奸。
来源: 新法制报
作者: rx6001    时间: 2012-4-13 14:03
本帖最后由 rx6001 于 2012-4-13 14:04 编辑

何必...做这样一件事闹个强奸罪名,还按照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况定罪量刑,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作者: 随风自在    时间: 2012-4-13 14:14
拉出去,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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