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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丰法院为220名外地农民工讨薪 [打印本页]

作者: 永丰口碑    时间: 2012-4-24 20:16
标题: 永丰法院为220名外地农民工讨薪
220名贵州农民工离乡打工一年多,辛辛苦苦挣的钱却被拖欠。永丰县法院依法审理,并执行到到,帮这些农民工要回了拖欠的工资,讨回公道。

4月19日上午10点30分,永丰县人民法院院内响起了一阵鞭炮声,十多名贵州农民工代表,给法院送去锦旗。感谢永丰县人民法院为他们讨回拖欠的工资。

2009年7月,贵州省人吴某、罗某与永丰县一林场洽谈,双方自愿签订了《竹山清理工程承包合同》。吴某与罗某承揽该林场22000亩竹山基地低改工程,每亩平均价为93元。吴某、罗某雇请了220名家乡民工,2010年8月工程完工后,经该林场负责人徐某确认验收结算,工程面积为19500亩,合计承包费180多万元,当时只结清了125万元,剩下的工程款,吴某屡屡上门催讨,但总是无功而返。

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竹山清理工程承包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根据合同,原告按照约定及时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后,被告进行了验收,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欠工程款550500元为事实。并判决:徐某向吴某、罗某付清工程款55万元。一审判决后,徐某不服,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吉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理,遂依法驳回徐某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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