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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见事论事,回评:蓝陈,你这个骗子! [打印本页]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14 11:30
标题: 见事论事,回评:蓝陈,你这个骗子!
本帖最后由 YingCracker 于 2010-12-15 19:00 编辑

蓝陈:致YingCracker的一封信
http://www.yf77.com/thread-48564-1-1.html
你好,很高兴我们能在永丰的网络家园中再一次碰面,但有些事我搞不明白,你为什么一直说我在做传销!我也不知你是谁,对我却是如此的痛恨呢?我可以真实的说,我在2007年是被骗入了传销,但并不代表我一直在传销里面。我好像在传销里的时候也没有骗谁呀!!!你却为什么如此的对我有意见呢?你之前说我那些,我一直没有说你是有原因的,第一,这是永丰的论坛,也是77自己搞的论坛,我不想在此与你说的太多,如果你想说让全永丰的人都认识我,知道我的话,我会非常的感谢您!!因我会从永丰网络出名到现实出名!!!如果你对我有很大的不满,请私下聊好吗?我不怕别人说,不怕别人的一种误会。最后希望你能把事情说明白,说清楚,让我知道我哪里做错了!我都不知道我哪里让你这么的难忘我!把我一直放在你心中!我都不好意思!!我也不知要与你说些什么,我只是想知道你为什么对我如此的反感!!!!
   最后,我想问一下你是哪位,如果你是永丰县城的,我可以肯定的说我不认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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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我在77论坛,我没有针对谁吧?我之所以针对这个人,请听我慢慢讲。
(请看完我说的,再用脑子思考下,再发表言论,OK???)
我之前是城市中国,永丰网的版主,就是黄局的永丰网,我现在都不进这个网站了,一部分个人原因,一部分跟这个人有关!
————————————————————————————
我在永丰网认识的他,当时他加的我QQ,好像当时他在永丰网发表了一篇关于传销的帖子,
他在帖子里的态度是反对传销,说传销什么的什么不好。
我在他QQ空间里看了下,里面全是关于传销的洗脑课程,当时他还在永丰网发了另一篇帖子,就是关于网赚的,交加盟费,然后传下去,赚别人加盟费的那种。
这类网赚明摆着就是传销,变相传销。
现在还有谁会光明正大承认自己是做传销的??都是披着反对传销的幌子去宣传传销!!!
我现在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我之前所说的,永丰网的帖子他可以删掉,空间里的帖子也可以删掉,所以呢,不管大家信不信我这些话,请大家多长一个脑子!
还有。当时他跟我说他是藤田那里人,我也算半个藤田人,当时我也问了黄局,还有一个藤田的朋友,都说不知道这个地方,然后我查了下,只有石马才有这个地方。他为什么骗我?难道怕我对他有什么阴谋?还是,跟本就不是永丰人,在网上随便找个地名忽悠大家?
我知道他在这个论坛的时间比我久,我之前一直没有注册帐号,每天都是进来看看新闻,然后出去,后来有了观点想说出来才注册的帐号。
你们衡量下我说的这些话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些朋友肯定会说,他在这这么久没看他骗谁啊?
现在那些搞传销的没以前那么容易了。
首先先和大家处好关系
然后以友谊做担保骗你们去哪玩什么的
或者直接借钱
去了你们就完蛋了
关一个小房间,洗脑,打电话叫家里拿赎金!!
女的抓去***
大家想想吧
他跟气气说是在工厂里打工的
打工的早一会还能上网发帖么?
今天可是星期二,别跟大家说他今天双休
或者他是管理层,有办公室,有电脑什么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14 11:38
本帖最后由 YingCracker 于 2010-12-15 18:43 编辑

证据一:

http://www.china0796.com/forum/t ... amp;topicid=1356245
证据二:

http://www.china0796.com/forum/t ... amp;topicid=1356249
证据三:
http://www.china0796.com/forum/t ... amp;topicid=1379690
证据四:

http://www.china0796.com/forum/t ... amp;topicid=1374806
证据五:

http://www.china0796.com/forum/t ... amp;topicid=1739993
证据六:

http://www.china0796.com/forum/t ... amp;topicid=1409739
蓝陈,你有种就不要删帖
作者: 草上飞love    时间: 2010-12-14 12:07
蓝陈的帖确实有一半是关于网赚的,当时也持有怀疑.
另一半还是有很多转载的文章,对于我们只看好的帖,不对网赚上钩就行
作者: 乱星飞夜    时间: 2010-12-14 12:09
{:1_149:}坦白说,看起来……确实……有些像那个洗什么的。
作者: 大九    时间: 2010-12-14 12:34
各位稍安勿躁。理性点清醒点吧,不要把争执曝光于大众眼线之下,私底下沟通解决吧
作者: 氧シ氣    时间: 2010-12-14 12:37
我就看看
作者: 倾心追梦    时间: 2010-12-14 13:03
利用永丰的网络平台来做传销是不对的,也真心希望蓝陈是真的没做传销了
作者: 独孤雪    时间: 2010-12-14 13:10
这个,的确是有点~~~~像是~~~~
作者: 程123    时间: 2010-12-14 14:13
{:1_147:}
作者: 蓝陈    时间: 2010-12-15 03:59
回复 YingCracker 的帖子

我本人是不会去删除的,管理删除那我就不否认,因那是广告帖子。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你最好去那些大的论坛发此帖子出去,让我也在网络上出出名呀,管他是好是坏。我不怕,因我在其他的论坛也发了这样的帖子,你可以去百度查,打淘财网这三个字,决对有好多相关的内容出来。我对你说的只能深表淡定,没有什么好解释,其他永论的朋友要相信你说的话我也不怎样,我一样会开心,一样会过的很好,其实在此我要感谢你哦!!如果你把此帖子帮我发到各大门户那是最好的!谢谢!!
作者: 蓝陈    时间: 2010-12-15 04:44
回复 YingCracker 的帖子

最好是把此贴子发到各大门户网站去,让其他网名也不要上当受骗,要把我的名字带上哦,否则发了也无效呀!!让你发的也白发了!!最好QQ号等什么联系方式都发上去为好,还有就是那几个链接
也发上去这是最好的,让其他的网友也一目了然!!在此就先谢谢你了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15 10:35
回复 蓝陈 的帖子

现在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你:贱!!!!
莫非你想学凤姐??
凤姐长的丑并不可恶,可恶的是还去招摇!!!
你呢???
你自己想想你贱在哪里 ??
还淡定??恶心
————————————————
由于最近进入永论网站老是打不开,不知是什么原因,所以现在才看到见事论事,回评,蓝陈一文章,我看到有很多永论的网友同时也对我产生了怀疑。你们怀疑可以,我不怕。身正不怕影子歪。对于此事,我本人只能深表淡定,让事实来为我说话。要解释的话,我只能说那是我做的兼职网赚,现在流行的一种网络兼职网赚,第一个链接发的是财富第六波,各位可以去新华书店,也可以去网上看有没有那书。对于NGN国际社区的话,只是一种内类于51社区一样的社交网络,有一点不同就是他结合了网络上的各个功能。那对于网赚的话,也就是我在此论坛也推广过的那个淘财网,是我自己在网络上找到的信誉兼职网站。还有几个链接我打不开,没有看到是什么内容。最后,要解释的我也解释了。信与不信,真与假。随各位去讨论吧!!不管各位说什么,我以后也不会回复有关此类的话题。也不会加与交流及讨论等!只随路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想你这招还是选对了,三十六计,逃为上计吧{:1_168:}
只要你今后不在永丰网络上骗人,搞什么网赚啊,传销啊什么的,
我就不针对你,
一旦我发现了你在永丰网络欺骗善良的永丰人,
我绝不客气
这次只是个警告
下次我就直接报警了
用事实说话

作者: 氧シ氣    时间: 2010-12-15 10:39
{:1_163:}又怎么了吗?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15 10:41
回复 氧シ氣 的帖子

你看那个骗子的猖狂样,丫的就没把正义放眼里。
作者: 氧シ氣    时间: 2010-12-15 10:43
回复 YingCracker 的帖子

消气,消气哈{:1_172:}
作者: 乱星飞夜    时间: 2010-12-15 10:49
{:1_164:}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15 10:51
回复 乱星飞夜 的帖子

{:1_141:}
看来各位已经开始关注怎么对付那些骗子的招数了。
只要我们大家提高警惕。不要被他们这些骗子洗了脑
我们绝不会轻易被骗。
你们说对么?
作者: 乱星飞夜    时间: 2010-12-15 10:52
{:1_149:}我是干这行的,只是贴出来警醒下……{:1_164:}
作者: 乱星飞夜    时间: 2010-12-15 10:56
{:1_149:}没事,不过一直觉得这个罪处断的好轻……而且入罪标准也略高些。
作者: 乱星飞夜    时间: 2010-12-15 11:15
{:1_149:}和我们有关啊。不过你的想法很好。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15 11:16
回复 乱星飞夜 的帖子

{:1_143:}
作者: 乱星飞夜    时间: 2010-12-15 11:19
{:1_149:}应该是你{:1_143:}

    就你提供的这些东西来看,我也觉得是。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15 11:19
回复 乱星飞夜 的帖子

{:1_142:}
作者: 乱星飞夜    时间: 2010-12-15 11:20
{:1_143:}再次
作者: 蓝陈    时间: 2010-12-16 00:10
以示来过!!
作者: ybbfukdc11    时间: 2010-12-17 00:34
我能证明他不是骗子,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17 01:04
本帖最后由 YingCracker 于 2010-12-17 01:07 编辑

回复 ybbfukdc11 的帖子

这位朋友,QQ上我们已经聊过了,多余的话就不需要我再重复吧
不管他之前有没有做传销,以后不要让我看到!!!
还有
多长个心眼  绝对没错
那些做传销的都是先 从同学 朋友下手
用友谊和亲情做担保
骗完了你找鬼都找不到
不信你去网上查查?
哪个案例不是这样????
————————————————————————————————
还有,告诫某人,此话题我们就此打住,
希望不要让我重提。
否则我一查到底,
我在帖子说也说过,
我也算半个藤田人,
惹急了
我还真的会去藤田公安局查你的资料
我想后面的事就没必要说了吧
—————————————————————————————————
好自为之!!!
还有那些所谓的三姑六姨什么的
你曾经认识他
并不代表你现在了解他的一举一动!!
就算他是永丰人,也不代表他不会骗你
————————————————————————————————
在此,提起永丰另外一个骗子
李宗林!!!!
永丰做网络的,包括77也认识他吧
丫的骗子,看看网上多少人通缉他
不要让我碰见
骗老子钱是小事,
丫的把老子辛苦几个月熬夜做出来的程序也毁了
他妈的就不是人
哪天我直接去金碧花园找他算账





作者: 氧シ氣    时间: 2010-12-17 09:16
{:1_168:}
作者: 蓝陈    时间: 2010-12-17 17:21
回复 YingCracker 的帖子

呵呵……………………………………
作者: 蓝陈    时间: 2010-12-17 17:23
回复 ybbfukdc11 的帖子

你别我说什么东西,让他说去吧!!!


呵呵………………




作者: 蓝陈    时间: 2010-12-17 17:24
以示来过………………
作者: ybbfukdc11    时间: 2010-12-25 23:21
回复 蓝陈 的帖子

我建议以此论文为由,将此人以损坏他人名誉权.告上法庭!!!!!!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26 10:16
回复 ybbfukdc11 的帖子

那咱试试?
作者: YingCracker    时间: 2010-12-26 10:17
回复 ybbfukdc11 的帖子

或者还能在这论坛牵出几个骗子出来???
作者: 蓝陈    时间: 2010-12-26 16:02
以示来过,请ybbfukdc11 老乡不要在对此事发表看法!好吗?让他去说吧!!!!他想怎么说就让他说,他想怎么做就让他去做,嘴长在他那里,你何必去与他人相争呢?争的有什么意思嘛,与事实来证明给他人看就行,与行动做给别人看就行,自己做的是正确的为何怕别人说嘛,所以我在此奉劝ybbfukdc11 老乡不要参与此话题的争论!!!谢谢你对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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