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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丰:禁止炼山 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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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
时间:
2011-3-1 19:52
标题:
永丰:禁止炼山 责任到人
当前,正是林业生产和农事活动最佳时节。永丰县积极行动,责任到人切实减少炼山造林和野外农事用火行为导致的森林火灾隐患。
该县在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的同时,详细统计全县已斩杂未炼山的造林户,把这些造林户列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对象,全面掌握造林户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随时了解情况,未雨绸缪,防范在先。该县规定,每位重点管理对象由一名科级领导、乡蹲点干部和村干部负责做好劝导及监管工作。如果监管对象因炼山造林引发森林火灾的,该县将对责任人重则撤职查办,轻则经济处罚,并追究炼山者刑事责任,力争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作者:
真水无香
时间:
2011-3-1 20:18
早不说
兄弟我刚放了把火回来
作者:
寒江钓翁
时间:
2011-3-2 00:46
此令苦了基层干部,每逢晴天,就得到村组巡视,连山旮旯也不成盲点,脚都酸了!
作者:
幸运
时间:
2011-3-2 01:10
{:1_143:}
作者:
大地
时间:
2011-3-2 16:27
百年造林,就怕毁于一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3-4 10:21
炼山
是什么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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