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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县再次依法拆除16处违法建筑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今日谈    时间: 2013-3-29 09:26
标题: 我县再次依法拆除16处违法建筑
3月28日上午,永丰县城乡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佐龙乡南塘村委会和恩江镇大园居委会濠李村小组辖区内的16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600多平方米。据悉,这16处违法建筑户主在没有取得国土和规划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春节前后在耕地上强行建私房,国土、城建、恩江镇、佐龙乡多次劝阻无效,并按法定程序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作者: 春天的雨    时间: 2013-3-29 10:13
要ZF把的农民地征去,再买给农民建房应该就合法了。
作者: 草根浪子    时间: 2013-3-29 19:29
还可以打人

作者: 陈文    时间: 2013-3-29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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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寒江钓翁    时间: 2013-3-30 14:43
但愿别再死人
作者: 心随所愿    时间: 2013-3-30 21:01
是不是故意不批啊,等着你们低价征地,再高价卖给房地产商呢?
作者: 友谊汽修    时间: 2013-3-31 13:42
这是中国国情!!!!
作者: 小陈    时间: 2013-4-3 09:16
依法办事好,谁都可以乱建,那不是乱了套。
作者: 永丰土著人    时间: 2013-4-12 16:31
原来有权的人建了房屋就可以批,
作者: 杨流军    时间: 2013-4-2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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