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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县首例醉驾案宣判 [打印本页]

作者: 永丰口碑    时间: 2013-5-3 10:00
标题: 我县首例醉驾案宣判
4月28日,我县首例醉驾案宣判,被告人李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28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上固乡廻龙村路段一弯道,与张某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发生刮擦,造成三轮摩托车侧翻并导致李某受伤住院。经鉴定,被告人李某送检的2ml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185.8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道路上醉酒驾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作者: 传说中的小华    时间: 2013-5-7 09:02
稀罕,出了事才抓,还好不是撞死人。

早就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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