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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丰法院:买卖惹纠纷 扣车促执结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今日谈    时间: 2011-6-4 11:47
标题: 永丰法院:买卖惹纠纷 扣车促执结
购买玻璃,而后拒不付款,2011年6月1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曾小江的所有的一辆小轿车实施扣押,并顺利执结这起买卖纠纷案。

    被执行人曾小江于2009年10月23日在申请人邓洪帮处购买玻璃,总计价款15600元,当时向邓洪帮出具了欠条一张,经邓洪帮多次催要无果后,邓洪帮遂起诉至永丰法院。此案经永丰法院调解,曾小江同意在2011年3月30日前给付邓洪帮玻璃款15600元。到期之后,曾小江仍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案子依法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在永丰县车辆管理所查询到被执行人曾小江有一辆奔腾牌私家小轿车,并立即给予查封。6月1日,执行人员接到举报说曾小江正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在永丰县城街上。执行人员立即赶了过去,经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向其说明原因之后,强行让曾小江把车开到永丰法院内。执行人员在向其做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之后,被执行人曾小江仍无动于衷且态度嚣张,拒不履行履行法定义务。执行人员立即向其送达扣押裁定书,依法对其小轿车实施扣押。

    曾小江态度立即发生了变化,声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马上付清自己的欠款,并立即交清了所欠之款,这起买卖纠纷案也得以执结完毕。

中国法院网讯 韩笑



作者: 地狱倒霉鬼    时间: 2011-6-4 14:45
这样也行?
俩年不用付利息吗?
作者: pan2514132    时间: 2011-6-4 15:50
一个字 那人  贱
作者: 放羊的小孩    时间: 2011-6-4 16:49
有些人就这么恶心,又不是很多,有钱了早付晚付不都一样!那种人应该把他的照片贴出来
作者: 真水无香    时间: 2011-6-4 17:55
天哪
法院竟然会管一万多块钱的小事
本人宁愿相信是那个邓洪帮有关系
作者: Gigges    时间: 2011-6-5 17:57
{:1_211:}
作者: 卢虎    时间: 2011-6-5 20:15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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