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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省永丰县城最繁华的区段光天化日闹市区色魔竟多次抢劫强暴女中学生 [打印本页]

作者: 阳光    时间: 2009-7-31 14:50
标题: 江西省永丰县城最繁华的区段光天化日闹市区色魔竟多次抢劫强暴女中学生
在江西省永丰县城最繁华的区段,白天人流最多的时段,案犯竟多次对女中学生实施强奸、抢劫。7月28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邓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8年8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邓辉在永丰县城恩江小学门口拦下路过的18岁高三女生张某,以帮其叫女友出来为名,将被害人张某骗至天诚步行街一栋尚未使用的商住楼店面内,之后被告人邓辉编造他曾杀害过公安民警、身负三条命案的谎言,逼迫被害人张某交出钱财,同时还采取搜口袋、卡脖子等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了手机一部。后被告人邓辉另起犯意,欲强奸张,在邓辉欲强行实施奸淫的过程中,张极力反抗且乘其不备从楼梯上跳下钻出卷闸门逃离现场。2008年8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邓辉以相似的手段将该县15岁的中学女生艾某挟持进店内并进行奸污。

    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辉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在永丰县城天诚步行街尚未投入使用的商住楼店面内,先后实施强奸犯罪3次,分别强奸少女张某、艾某、刘某3人,其中强奸既遂1次1人;未遂2次2人,同时被告人邓辉对上述被害人分别实施抢劫犯罪2次2人,劫得手机2部,现金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被害人现金和手机的行为构成强奸、抢劫罪。被告人邓辉于白天在闹市拦人,且在闹市旁尚未使用的商住楼内作案多次,强奸少女3起3人(其中未遂2起2人)、抢劫犯罪2起劫得现金20元及手机2部,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的危害了社会治安,严重的摧残了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独孤雪    时间: 2009-7-31 15:07
不会吧?永丰这么乱?这么牛的人都有,我无语了,
作者: 轩园    时间: 2009-7-31 15:10
2# dgx125
太可怕了
作者: 者善    时间: 2009-7-31 16:08
很少报道,,,,永丰新闻只报好事,,,,,,
作者: 独孤雪    时间: 2009-7-31 19:39
总之以后,我们大家小心为妙,特别是美女。~~~~~
作者: 锐不★可挡    时间: 2009-7-31 19:51
着重提醒在家的美女一定要多注意安全了.........


对于这种嚣张的犯罪分子应予以严厉打击......
作者: 九九九朵玫瑰    时间: 2009-8-1 11:15
前几年已经出现了一个姓郭的,在二中门口劫持女中学生并强暴,一共九起...现在又出现第二宗了...太可怕了,太猖狂了
作者: 冬天的鱼    时间: 2009-8-1 11:24
不会吧  
可怕
作者: 微笑雨馨    时间: 2009-8-1 14:36
有这种事,太恐怖了
作者: kokoslife    时间: 2009-8-2 14:31
悲哀
作者: 锐不★可挡    时间: 2009-8-2 19:38
说来说去...还是得多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啊......
作者: 柳叶刀    时间: 2009-9-24 23:19
对这种人渣应该阉了
作者: 独孤雪    时间: 2009-9-25 09:26
首先,自己注意,其次对犯罪分子应该严厉打击。
作者: 醉卧六一桥    时间: 2009-9-25 13:31
判轻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者善    时间: 2009-9-25 15:31
所以啊,,女的不要穿得太暴露了,,,免得引祸上身
作者: 臭豆腐    时间: 2009-9-25 16:05
如此严重的罪行为什么不是死刑或无期????

看来真应了某些人瓦个~~
只要你有票的~在YF啥事都可以摆平!!
作者: zenghui520    时间: 2009-9-26 05:34
我们永丰发女孩子就这样被糟蹋了,
畜生....
作者: 开心就好    时间: 2009-9-26 11:43
抢劫加**,而且是N次,才判十一年。犯罪成本太低了,社会治安怎么会好起来。
作者: 梦幽    时间: 2009-9-27 18:33
靠!抢20元,那么多...{:1_192:}
作者: 锐不★可挡    时间: 2009-9-27 19:19
19# 梦幽


估计当时人家身上没钱....{:1_175:}
作者: 梦幽    时间: 2009-9-27 19:30
20# 锐不★可挡


现在的孩子貌似都蛮有钱的啊!
作者: 锐不★可挡    时间: 2009-9-27 21:41
21# 梦幽


现在的90后有几个像你那么早自己独立的啊。.....
作者: 自由的风    时间: 2009-9-27 23:19
一足失成千古恨,害人害己,悔之晚矣,此君的思想教育程度不够,现在网络满天飞,很多耳闻目睹的事,特别是接触黄毒,让他们的自控能力差,导致走上犯罪之路,可见青少年的思想教育要加强了,杜绝性引诱根源,让他们健康成长。
另外安全意识也要增长,不轻易相信生人,就是问路指引一下就行不一定要带路吧,偏路上要人同伴同行,遇事不用慌,更不用怕,=听之任之只能增长罪犯们的欲念,敢于以坏人做斗争自我保护!
作者: xiao/.雨...    时间: 2009-9-28 00:13
现在的人还会做那样的事,思想不 对。
   

   笨。。。
作者: 梦幽    时间: 2009-9-28 08:26
一足失成千古恨,害人害己,悔之晚矣,此君的思想教育程度不够,现在网络满天飞,很多耳闻目睹的事,特别是接触黄毒,让他们的自控能力差,导致走上犯罪之路,可见青少年的思想教育要加强了,杜绝性引诱根源,让他们 ...
自由的风 发表于 2009-9-27 23:19

那个,说了那么多,总结起来一句话“不要和陌生人说话”!{:1_18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6-15 09:42
现在的社会怎么那么黑啦!这么小的地方也出这样的事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6-15 19:01
社会的悲哀,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6-15 19:02
是不是社会在堕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6-15 22:06
永丰的警察和公安们,你们的责任很大,不要用纳税人的不务正业,鄙视那些垃圾,丧失病狂的畜生
作者: 大地    时间: 2010-6-16 17:57
对犯罪分子要从重从严判刑!要求国家刑法恢复凌迟处死!
作者: dxb15    时间: 2010-6-21 15:06
直接打死
作者: 霁默    时间: 2010-6-21 20:53
新来的
作者: 霁默    时间: 2010-6-21 20:53
新来的
作者: CML    时间: 2010-6-21 23:20
都不 知道也?
作者: 潇洒虎哥    时间: 2010-6-21 23:38
见一个杀一个~
作者: 类似爱情elva    时间: 2010-6-22 17:01
看的我后背发凉。,怎么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呢。。大白天都不敢出门了
作者: 果冻    时间: 2010-6-22 17:08
{:1_180:}太恐怖了吧!
  永丰现在怎么这样呀!
  治安太差了,
作者: 伤城1990    时间: 2010-6-23 11:19
啥时纯洁的永丰成为犯罪分子的家了,又是抢劫又是**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6-23 17:05
不是吧?判太轻了啦
作者: メ梅川内酷/c    时间: 2010-6-23 21:27
这种人判11年哪够
110年   直接火化  肥田去。
作者: 万振兵    时间: 2010-6-24 04:48
简直就是社会上的败类,人渣,一定要严惩
作者: yanghui0348    时间: 2010-6-24 16:12
{:1_199:}狗日的,要枪毙
作者: 未来之星    时间: 2010-6-24 17:23
太可恨了,这个禽兽,不.....禽兽都不如,才判12年太轻了.这种魔鬼就的终身监禁,让他也知道什么是痛苦,什么是折磨.这样才能平衡他所犯下的罪孽.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个公道.
想想.一个刚上中学的花季少女,一个充满梦想满怀希望的年纪就让这个禽兽给深深伤害,给摧残,美好而幸福的人生就深深的烙上了伤心的印迹.真的为此不平和难过.
作者: 蓝莓布丁    时间: 2010-6-24 20:13
{:1_178:}
作者: fearzy    时间: 2010-6-24 20:21
{:2_86:}
作者: rx6001    时间: 2010-6-24 20:50
犯罪嫌疑人邓某犯**罪既遂一次,行为后果不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犯罪嫌疑人有抢劫的故意,并且抢劫既遂,数额较少,所以没有加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邓某实施抢劫后进行**,有2种故意的犯罪形态,所以**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是完全正确的。该案过了那么久,大家也不必惊慌。
作者: rx6001    时间: 2010-6-25 00:34
犯罪嫌疑人邓某犯强.奸罪既遂一次,行为后果不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犯罪嫌疑人有抢劫的故意,并且抢劫既遂,数额较少,所以没有加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邓某实施抢劫后进行强.奸,有2种故意的犯罪形态,所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是完全正确的。该案过了那么久,大家也不必惊慌。
作者: 卿叔    时间: 2010-6-25 17:28
不必惊慌。
作者: xuzhenming    时间: 2010-6-26 10:53
回复 1# 阳光


    永丰这么乱?
作者: 了了而已    时间: 2010-6-26 14:55
有其它新闻吗,我不知道该不该跟贴,这都过去几个月了。为了表示自己的气愤,吼一下吧!
作者: bingege520    时间: 2010-6-28 10:39
永丰的治安真要极力加强...
作者: zfx100202    时间: 2010-7-2 01:16
恢复宫刑
作者: shangjunwang    时间: 2011-2-27 00:43
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的危害了社会治安,严重的摧残了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2-27 20:28
判得太轻,要判死刑。{:1_198:}
作者: zjc88888    时间: 2011-2-28 06:51
一个小县里竟然有如此粗辱的男人  佩服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2-28 10:23
这是永丰人民及永丰公安的悲哀
作者: 苏玲    时间: 2011-3-2 11:38
永丰的美女们可要小心哦!!!!
作者: 炫梦996    时间: 2011-3-2 13:01
永丰的治安就是这个样,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无辜人民的祸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3-3 08:21
单身女人外出,请带上朋友避免打劫。现在社会乱啊。
作者: 敬天爱人    时间: 2011-7-17 23:15
{:soso_e127:}
作者: 百合    时间: 2012-3-21 12:53
枪毙一百次的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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