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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入股2万收益可达20万 浙江男子在吉安县行骗被抓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今日谈    时间: 2011-8-13 20:20
标题: 入股2万收益可达20万 浙江男子在吉安县行骗被抓
“投资买厂,2万一股,十倍回报”,浙江人叶某编织得天花乱坠的骗局在吉安县天河镇被揭穿,10日,叶某被吉安县警方送进了拘留所。

    9日16时许,吉安县公安局天河派出所接到天河街道居民林某的报警电话,称有个姓叶的浙江人在他家,可能是个骗子。民警赶到现场,林某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的缘由。今年1月,林某在莲花县的朋友彭某介绍下认识了浙江人叶某。不久,叶某告诉林某,如果买下天河发电厂再转手卖掉,一定能赚大钱。为了达到买厂目的,叶某还请林某帮忙介绍他与厂子一些相关人员接触。

    7月15日,叶某打电话告诉林某买天河发电厂的合同签好了,已支付500万,目前还差10万。叶某说他准备2万1股融资,等厂子卖掉后1股可收回20万。叶某还说,看在林某帮过他的面子上,拿出1股的指标给林某。如此高额回报令林某将信将疑,为稳妥起见,林某推说手头没钱。可叶某转口就说有多少拿多少,其余以后再补足。不久,叶某从林某处拿走了2000元钱。8月9日,叶某又来了,要林某凑齐2万元入股钱。林某对叶某的高额回报很怀疑,便偷偷躲到一旁给莲花县的彭某打电话,详细询问叶某的情况。彭某告诉林某,叶某根本就买不起天河发电厂,他说的那些话都是骗人的。林某听后立即报警。

    经查,叶某系浙江人省象山县 人,59岁。面对各种证据,他承认了自己虚构与江西煤业有限公司谈妥购买天河发电厂的事实来骗取林某的钱财。据叶某交代,他曾在浙江买厂时收了别人的入股金,可厂子没买下来钱花掉了,因此,他于2008年9月被浙江省宁海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两年零四个月,直到2010年10月释放。据叶某自己说,妻子早亡,膝下无儿无女,浙江也没有家了,出狱后,便来到莲花县,寄住在朋友彭某家。不久,他又开始编造起买厂的骗局四处骗钱。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当中。

来源:吉安晚报 作者:刘玮
作者: 宝兰浩    时间: 2011-8-1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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