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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男子为躲避追捕藏井中 落入水里险些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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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1: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0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因入室盗窃被人发现后持械拒捕,后为躲避追捕藏于水井,并落入水中差点丧命的廖某作出了一审判决,该院以抢劫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0年9月20日14时许,廖某来到万安县一居民小区刘某家,发现刘某家的院子门上了锁,就从房后翻墙进入。廖某先在窗台上拿了一把剪刀撬锁,没有找到值钱的的东西,欲继续行窃时被邻居发现并将其围住。当邻居报警时,廖某欲逃跑,还从窗台上拿起一把菜刀,把拉住他的刘某、王某划伤。后拿刀乱舞,见其他人不敢靠近,廖某冲出院子往外逃窜,逃至王某家。廖某为躲避追捕躲进了王某某家后院的一口水井中。但时间一长,其撑住井壁的手脚无法再支撑身体的重量掉入水中,垂直的水井壁让他无法爬出井外,只能在水中挣扎。王某听到自家水井里有响声后及时向民警报告。民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奄奄一息的廖某从水井里打捞上来,并送医院抢救。归案后,廖某自愿认罪,并表示以后一定会重新做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过程中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持刀将抓捕群众划伤,并导致二人轻微伤的伤势,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转化性抢劫罪。据此,法院根据其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吉安晚报 作者:肖良玉、宗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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