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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每人每月提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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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5:1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今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管理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4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0元,达到240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达到125元。

    今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达到245元(294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220元(2640元/年)。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达到285元,农村达到245元。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月人均400元提高到500元,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

    此外,各县(市、区)将足额列支民生工程配套资金,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相关救助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各种救助制度的整体效应。

来源: 井冈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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