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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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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09:5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27永丰罗铺特大交通事故到今天为止已有26天了,当天肇事者张健(居住地吉安)醉酒驾驶一辆丰田皇冠车,将一个去往龙天勇公司上班的员工在罗铺路段撞倒,造成头部严重受伤,经过6天的抢救后死亡,交警已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对方付全责。但对方家属现在就想逃避责任,也不出来说要把事情解决,到现在死者尸体都还在殡仪馆放着。死者家属世代都是农民,没有什么社会关系,难道政府部门就不应该重视这种重大交通事故吗,督促对方过来把事情解决,还死者一个公道,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还是要让对方一直拖下去而不闻不问呢?
沙发
发表于 2013-7-23 11:21:56 | 只看该作者
去往上班的员工在被撞倒属于工伤~~

公司应该为其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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