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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男子带菜刀抢劫路边小店 抢走一面包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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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7:2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男子携带菜刀打劫路边小店,抢钱未遂后,他拿走了一个标价3.5元的面包,吃完后又返回小店投案自首。8月20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某本在某工业园当保安,后因工厂倒闭失业。迟迟没找到工作的他很快把积蓄花光了,他只能步行回老家。在行至105国道峡江段时,饥肠辘辘的王某决定用捡来的一把菜刀抢劫一路边小店。

    王某拿了几样商品到柜台收银处佯装结账时,突然拿出菜刀架在小店老板周某的脖子上,要挟其拿出钱款。抢钱未遂后,王某拿起一个标价3.5元的面包,跑出了小店。30分钟后,感到自己做错事的王某,回到小店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面包属于抢劫所得,抢劫面包的行为是抢劫钱款的延续,王某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吉安晚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8-23 13:44:48 | 只看该作者
真倒霉.自己要饭也不至于搞成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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