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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最美女教师张丽莉获善款15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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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21:4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龙江“最美女教师”张丽莉舍命救学生的义举,让人为之动容。3个月过去了,“张丽莉见义勇为爱心基金”收到来自全国的1572万元善款,佳木斯市民政部门表示,待张丽莉身体条件允许后,这笔善款将交到她本人手中,由其自行决定管理和使用。

  诚如网友所言: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张丽莉失去双腿的痛苦与遗憾。“张丽莉见义勇为爱心基金”收到的不是钱,而是爱心。但这笔巨额善款已经超出了张丽莉今后养护的实际需要,如何处置,委实是一个问题: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亦是一个法律问题。

  佳木斯市民政部门的表态,无疑给有善心的人们一颗定心丸。佳木斯市民政局局长井元杰说,“这是爱心和信任的传递,我们慈善组织经得起诚信的考验。”我们为张丽莉英雄事迹感动的同时,也为井元杰的承诺感到欣慰。

  目前我国尚无社会募捐法,对待单一事件的募捐,尤其是善款数额巨大的,确实是无章可循。是故亦有网友直言,民政部门不是死抓不放,而是在适当时候交由张丽莉“自行决定管理和使用”,体现了一种进步与宽容。但是,面对远远超出实际需要的这笔善款,张丽莉是否考虑过其使用意向呢,比如,捐出部分给更需要的人?

  这正是社会募捐法缺位带来的纠结。

  “爱心基金”是一种独特的慈善基金形式,由中国乃至世界各国人民的爱心创造而成。与其他基金成立前必须有“底金”保证不同,“爱心基金”从零元开始起步,以爱心为理念,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媒体的监督和创始人的质询和检查。这是人们的共识,却无法律或者法规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靠自律及他律来实现。当自律与他律发生冲突时,往往演绎成有相关利益多方参与的博弈,甚至对簿公堂。因为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大多不了了之。当事人憋屈自不待说,而广大的爱心人士受伤害最深,直接影响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与国外成熟的慈善环境相比,我国慈善运作只处于初级阶段,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强制募捐、硬性摊派时有发生,社会募捐公信力有待提升,等等。就拿“最美女教师”张丽莉一案来说,张丽莉固然伟大,但与她一样可敬的英雄人物中国还很多,却没有几人有她的“运气”。如果不是媒体的高度关注,加上天时地利人和,1572万元的巨额善款恐怕只能想象。换个角度看,我们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同时,也丧失了一些社会公平。

  献爱心是不能强制的,但规范捐赠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比如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来使用捐赠款物、反馈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在善款远超实际需要时应该如何处置等,是可以有章可循的。我们期待社会募捐法的早日出台。如果这样,中国的慈善事业,可以更上一层楼。
沙发
发表于 2012-8-22 21:52: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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