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米培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福县大陂粮库路老人被撞身亡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9:2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8日晚7时40分,安福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在该县大陂粮库路段,一老人被撞当场死亡,肇事者已经逃逸。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事故现场位于上吉线安福大陂粮库弯道下坡路段,天色黑暗,无路灯照明,死者刘某(女性,现年69岁)躺在公路中间。民警在现场提取了少许遗留物。

    当晚7时50分,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进行督导。通过调查,确定这是一起摩托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恶性案件。8时整,案情分析会在交警大队召开。经过对案件进行剖析,民警认定这是一起摩托车肇事案件,从肇事者逃跑的方向来看,应该家住县城方向。从现场遗留的矿灯等物来看,肇事者应该是在煤矿上班。根据这两点,民警将侦查范围缩小至山庄乡的煤矿,重点摸排煤矿下井人员。

    当晚8时40分,事故科民警兵分三路,迅速赶往山庄乡各个煤矿进行排查。当晚12时,排查民警摸排了侦查范围内的10余个煤矿,摸排了近200余人。

    6月9日上午,民警再次兵分三路。针对侦查范围内的河西煤矿和北华山煤矿矿灯的统一发放回收使用情况,重点对大陂片的煤矿进行调查访问。下午3时许,负责调查北华山十八井煤矿的调查组通过一对一的见面发现,原本要从煤矿下班的民工龚某没有出现,于是该组主动围绕龚某6月8日的上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龚某于6月8日晚在煤矿吃完晚饭后就去向不明,手机也打不通。同时,从该矿负责安全生产的彭矿长口中得知,事故现场遗留的一副墨镜可能就是龚某的。另一姓龚的民工反映8日晚8时10分许,龚某曾跟他通过电话,在电话中龚某说他有急事要回湖南老家。

    6月9日下午4时许,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龚某住所进行抓捕。当抓捕组赶到位于县城纪念碑旁边的租住房屋时,龚某早已逃之夭夭。下午5时许,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确定,龚某就是这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

    6月9日下午6时许,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龚某在亲属的带领下,前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来源: 吉安晚报

秀米网|联系方式|秀米培训网

GMT+8, 2024-6-3 22:21 , Processed in 0.23437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