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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事论事,回评:蓝陈,你这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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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14 11:3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ingCracker 于 2010-12-15 19:00 编辑

蓝陈:致YingCracker的一封信
http://www.yf77.com/thread-48564-1-1.html
你好,很高兴我们能在永丰的网络家园中再一次碰面,但有些事我搞不明白,你为什么一直说我在做传销!我也不知你是谁,对我却是如此的痛恨呢?我可以真实的说,我在2007年是被骗入了传销,但并不代表我一直在传销里面。我好像在传销里的时候也没有骗谁呀!!!你却为什么如此的对我有意见呢?你之前说我那些,我一直没有说你是有原因的,第一,这是永丰的论坛,也是77自己搞的论坛,我不想在此与你说的太多,如果你想说让全永丰的人都认识我,知道我的话,我会非常的感谢您!!因我会从永丰网络出名到现实出名!!!如果你对我有很大的不满,请私下聊好吗?我不怕别人说,不怕别人的一种误会。最后希望你能把事情说明白,说清楚,让我知道我哪里做错了!我都不知道我哪里让你这么的难忘我!把我一直放在你心中!我都不好意思!!我也不知要与你说些什么,我只是想知道你为什么对我如此的反感!!!!
   最后,我想问一下你是哪位,如果你是永丰县城的,我可以肯定的说我不认识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注意了,我在77论坛,我没有针对谁吧?我之所以针对这个人,请听我慢慢讲。
(请看完我说的,再用脑子思考下,再发表言论,OK???)
我之前是城市中国,永丰网的版主,就是黄局的永丰网,我现在都不进这个网站了,一部分个人原因,一部分跟这个人有关!
————————————————————————————
我在永丰网认识的他,当时他加的我QQ,好像当时他在永丰网发表了一篇关于传销的帖子,
他在帖子里的态度是反对传销,说传销什么的什么不好。
我在他QQ空间里看了下,里面全是关于传销的洗脑课程,当时他还在永丰网发了另一篇帖子,就是关于网赚的,交加盟费,然后传下去,赚别人加盟费的那种。
这类网赚明摆着就是传销,变相传销。
现在还有谁会光明正大承认自己是做传销的??都是披着反对传销的幌子去宣传传销!!!
我现在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我之前所说的,永丰网的帖子他可以删掉,空间里的帖子也可以删掉,所以呢,不管大家信不信我这些话,请大家多长一个脑子!
还有。当时他跟我说他是藤田那里人,我也算半个藤田人,当时我也问了黄局,还有一个藤田的朋友,都说不知道这个地方,然后我查了下,只有石马才有这个地方。他为什么骗我?难道怕我对他有什么阴谋?还是,跟本就不是永丰人,在网上随便找个地名忽悠大家?
我知道他在这个论坛的时间比我久,我之前一直没有注册帐号,每天都是进来看看新闻,然后出去,后来有了观点想说出来才注册的帐号。
你们衡量下我说的这些话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些朋友肯定会说,他在这这么久没看他骗谁啊?
现在那些搞传销的没以前那么容易了。
首先先和大家处好关系
然后以友谊做担保骗你们去哪玩什么的
或者直接借钱
去了你们就完蛋了
关一个小房间,洗脑,打电话叫家里拿赎金!!
女的抓去***
大家想想吧
他跟气气说是在工厂里打工的
打工的早一会还能上网发帖么?
今天可是星期二,别跟大家说他今天双休
或者他是管理层,有办公室,有电脑什么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4 11:38:36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12-14 12:07:31 | 只看该作者
蓝陈的帖确实有一半是关于网赚的,当时也持有怀疑.
另一半还是有很多转载的文章,对于我们只看好的帖,不对网赚上钩就行
地板
发表于 2010-12-14 12:09:15 | 只看该作者
{:1_149:}坦白说,看起来……确实……有些像那个洗什么的。
5#
发表于 2010-12-14 12:34:13 | 只看该作者
各位稍安勿躁。理性点清醒点吧,不要把争执曝光于大众眼线之下,私底下沟通解决吧
6#
发表于 2010-12-14 12:37:08 | 只看该作者
我就看看
7#
发表于 2010-12-14 13:03:58 | 只看该作者
利用永丰的网络平台来做传销是不对的,也真心希望蓝陈是真的没做传销了
8#
发表于 2010-12-14 13:10:0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的确是有点~~~~像是~~~~
9#
发表于 2010-12-14 14:13:27 | 只看该作者
{:1_147:}
10#
发表于 2010-12-15 03:5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ingCracker 的帖子

我本人是不会去删除的,管理删除那我就不否认,因那是广告帖子。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你最好去那些大的论坛发此帖子出去,让我也在网络上出出名呀,管他是好是坏。我不怕,因我在其他的论坛也发了这样的帖子,你可以去百度查,打淘财网这三个字,决对有好多相关的内容出来。我对你说的只能深表淡定,没有什么好解释,其他永论的朋友要相信你说的话我也不怎样,我一样会开心,一样会过的很好,其实在此我要感谢你哦!!如果你把此帖子帮我发到各大门户那是最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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