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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判-门钥匙随车借友 贼友反偷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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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1 21:2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丧失良心的贼友拿着好友随意“借”出的房门钥匙,直接到好友家中“取”钱。2009年11月26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圣根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9月15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徐圣根向本村好友徐学文借摩托车使用,徐学文将车钥匙和自家房门钥匙连扣在一起交给了被告人。被告人用完摩托车后,看到徐学文家没人,遂窜至徐家,用钥匙直接打开徐家房门,盗取徐学文家中现金人民币16000元。16日下午4时许,徐学文发现家中被盗而报警。17日上午10时30分,被告人徐圣根被抓获归案,同时也将被盗的现金全部退回了失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圣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1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又积极退脏,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沙发
发表于 2009-12-2 11:54:46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样的人?·
板凳
发表于 2009-12-3 15:59:26 | 只看该作者
哎,这人那就不能做好事
地板
发表于 2009-12-4 08:25:04 | 只看该作者
這年代好人做不的啊
5#
发表于 2009-12-4 15:49:24 | 只看该作者
这家伙,不到2万元,结果还被判坐三年牢狱,不值得~
6#
发表于 2009-12-4 16:0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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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2 22:30:12 | 只看该作者
那样的人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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