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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赌博输了 骗人货物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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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6:5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借钱赌博输掉后无力偿还,在他人的提议下遂起行骗歹念,利用捡来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骗取一车货物。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04年12月初,许某借郭某、王某的钱用于赌博输掉了,无力偿还。同年12月21日,郭某向王某、许某提议,用捡来的永丰县“张某”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去广东以运货的名义诈骗一车货物来卖钱,王、许均表示同意。为避免在诈骗中暴露身份,三人在永丰县移动公司,用张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手机卡。同月23日,王某通过吉水一货运信息部的介绍,联系到一车运往广东深圳的货源。郭、王、许三人驾驶郭的大货车,将货物运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镇。卸货后,三人驾驶空车来到广州市,将车停放在天建停车场,换上张某的赣D37655车牌。同年12月26日,许某和郭某、王某三人通过中间人,联系到张某某经营的广州市迅发货运部一车货源。王某提出,由郭、许二人驾车前往该货运部,自己则在外冒充老板身份。当晚,郭、许二人驾车来到该货运部,出示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张某的名义同该货运部许某某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27日凌晨,广州市迅发货运部将货物装车,许、郭二人把车开出货运部与王某会合后,直接将货物运至吉水县藏匿。广州市迅发货运部发现许某等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把货运至目的地,可能被骗,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了许某等人诈骗的赃物,并发还给了被害人。根据相关厂家提供的价格证明,全部赃物价值为44万余元。2011年9月27日下午,吉水县公安局民警在清网行动中将许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郭某、王某冒用他人名义,与广州市迅发货运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诈骗被害人的货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货主财产所有权,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处罚。许某在他人的纠集下参与诈骗他人财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许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吉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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