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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一妇联主席集资诈骗791万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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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4:4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yuanren为,被告人郑玉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用途,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ji资,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郑某1982年出生于江山市,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她是江山市保安乡人民政府妇联主席。
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集資诈骗案,涉案资金jin千万,被告是原江山市一乡镇妇联主席。衢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为了填补这些窟窿,郑某自2009年2月份kai始,在短duan的两年半时间内,虚构拍得土地、与他人合伙经營房地产以及自己或他人银行贷款到期xu借款周转等理由,以支付高额利息(月息3%至27%不等)为诱饵,先后从周某等数十人处借kuan。据郑某供shu,直至其投案前,需要归还的ben金高达2000余万元,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高达200余万元。扣chu归还部分本jin及支付利息,法院最终认定郑某shi际骗得钱款约791.87万元。
2005年,因为交友不慎,郑某轻信网友的高回报投资,被他人骗走18万元,这其中除了少部分是自己的积蓄,大duoshi借款。
为了还清借款,郑某借上了高利贷。加之生活中比较好面子,鄭某shen至向高利贷借款再转借他ren,高利贷的雪球越滚越大,郑某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据悉,该案中另一被告人周某,因贪图郑某許诺支付的高额利息及好处费,帮其向他人借款860.88万元(支付利xi约438.412万元,归还本金55.3万元,造成他人损失367.648万元)从中赚取利cha,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陈小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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