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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男子只因学生多看了几眼将其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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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1:3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只因被别人多看了几眼,便与人发生争执,最后还用匕首刺伤了对方。5月15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9日上午,周某携带匕首和陈某等人来到吉水县某中学玩。由于周某部分头发染成黄色,该中学学生谢某某好奇,多看了几眼,周某责骂谢某某不该看。谢某某不服,便将手中的作业本甩向周某,周某追打谢某某并相互扭打。学生陈某见状上前推了周某一下,谢某某逃跑,周某拿出匕首追赶并把谢某某刺伤,谢某震在围观时也被其刺伤。之后,周某爬围墙逃离了学校。经鉴定,谢某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谢某震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周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其家长代为赔偿了谢某震的医疗费3000元,谢某某的医疗费等9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故意用匕首刺伤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辩护人以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当庭认罪,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有事实依据,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吉安网—吉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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