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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居涉嫌合同欺诈 随意使用预缴款被诉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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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20: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装修一套75.5平米的房子要多久?一个月?三个月?半年?罗湖百安居给业主孙先生的答案是近3年:2009年3月,孙先生将位于罗湖区文锦中路海丽大厦一套75.5平方米的住房委托罗湖百安居进行装修。但没想到,预计55天的工期变成遥遥无期,到2013年1月8日还没有结束,而且还可能继续遥遥无期。更令孙先生一家无法接受的是,预缴的装修款9万多元已经用完,房子现在还是毛坯房。在经过多次沟通交涉无果后,孙先生一纸诉状将罗湖百安居告上法庭,索赔28万多元。
       委托施工近三年 装修工程已烂尾
       记者1月8日上午在这套房子里看到,除了厨房砌了瓷砖外,其他部位基本还是裸露的水泥墙面,在卧室里还堆着未开封的水泥包,木工操作台以及三角梯还没来得及搬走。很明显,装修工程已经烂尾。
       带记者到现场查看的孙太太指着厨房的墙面说,因为渗水严重,只好把自来水的总阀门关闭了。至于摆放在一侧打算做飘窗台面的石板,孙太太说,装修的工头也没有经过业主的认可就采购回来了。
       装修材料未经业主认可便购入 业主质疑合同“钓鱼”
       百安居的预算报价费用明细表中,工程造价95989.71元,其中内购材料费73783.19元、人工费19010.14元,另有管理费,税金,外购材料费等。内购材料项目,百安居在合同中与业主约定100%在百安居内购买(必须通过公司资金卡运作)。
       在补充协议里,记者看到,百安居采用“清包工、赔购材料”的形式。补充协议中有一条写明,乙方(记者注:即百安居)根据甲方(记者注:即业主)确认的材料预算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陪同甲方到商场购买材料,并由商场按规定分批将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出具百安居建材超市的电脑材料清单,交付甲方或代理人清点签字认可,并作为决算依据。
       这一条协议内容,孙太太表示,预缴费用存入百安居的卡里,卡都在工头手里,业主根本没有卡的控制权。工头周先生没有按协议里的流程执行,不但购买的材料未经业主签收认可,收据也没有交付业主,这也成为后来他们向百安居要求退款的障碍。
       孙太太质疑该合同是钓鱼合同,以低价吸引客户,但在采购装修材料上未经业主认可,将预缴款随意使用。
       装修停工后还产生测量费
       按照约定,装修工程应在2009年6月18日到期。2009年8月,从香港回到深圳的孙先生在门口看到百安居张贴的一份停工通知单。在这份2009年8月1日由罗湖百安居出具的《施工中途停工通知单》上写着,“该工地由于卡上没有钱,还有外购材料未买,无法施工等原因,须临时停工”。
       装修停工后,孙先生一家和百安居开始了长达三年的交涉。孙先生一家要求百安居解决厨房墙壁渗水问题,并且换工头。孙先生称,为此往返深港两地,和百安居交涉十多次,都被百安居以各种理由推搪,拖延至今。
       孙先生所说的工头就是百安居派出的周先生。孙太太表示,他们无法理解的是在百安居提供的购物清单里,竟出现了美工刀以及钻头等装修工具。甚至在2009年8月1日停工后,还于当年11月产生了测量费1307.79元,预缴款的卡里所剩2000多元余额因此被清空。
        罗湖百安居 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针对孙先生发出要求退款的信函,罗湖百安居2012年1月6日回复信函,要求业主提供商品送货单和身份证原件到百安居办理退货手续。孙太太告诉记者,送货单都由工头周先生掌握,并未交给业主。这些送货单也都在百安居那里,百安居要求业主提供送货单是匪夷所思的。
       深圳新闻网记者2013年1月8日下午联系上罗湖百安居市场部郑经理,郑经理表示,明天下午(即1月9日)会在媒体上上提供一份声明。现在案子已经走司法程序,她不知道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要等待咨询公司法务部门的同事再做答复。
       律师:业主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孙先生目前已委托广东鹏海律师事务所的冯朝辉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了解到,该案件将于2013年1月10日上午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
       冯朝辉律师告诉记者,业主孙先生方面的诉讼请求包括退还预缴的装修款,以停工三年造成的租金损失为标准计算违约金,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利息等共计28万多元赔偿款。冯律师表示,租金损失计算是根据海丽大厦2009年-2012年三年的市场租金标准,孙先生的这套房子靠近罗湖区委,这个地段这么大的房子在2009年的租金大约在3500元/月,此后每年月租金上涨500元左右。
         百安居被指钓鱼合同低价做饵 三年花九万仍是毛坯

       近日,记者接到深圳市民赵小姐的投诉:三年,花了9万多的装修费,可至今房子仍是毛坯无法入住,她要寻求一个说法。
       赵小姐告诉记者,她家位于深圳罗湖区的一处住宅,2009年4月18日其丈夫孙一龙与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内购材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自2009年4月18日起55个工作日完工。然而赵小姐在按照合同约定预付款9万多装修款后,在2009年8月1日百安居单方停工直到今天,她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但到今天仍无解决,无法入住。
       记者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上看到,工程的承包方式和有关费用计算的约定中提到:百安居采用“清包工、陪购材料”的形式。其中陪购材料指由本公司设计师或有关人员陪同到百安居建材超市选购材料,资金支付必须通过“公司资金储值卡”运作。
       赵小姐说,当初选择百安居就是觉着这是大企业,另外装修费用不到10万,而且材料也在百安居内部购置也可以放心,这在补充协议关于材料约定中记者看到,施工所用的装修材料100%在百安居内购买。
       为此,记者联系了百安居深圳市场部的郑小姐,并很快得到了她的邮件回复。
       关于百安居深圳罗湖店装修设计中心客户孙一龙先生09年在罗湖店装修,时至今日仍未交付使用入住一事,百安居就此次事件给予如下的情况说明:
       2009年4月18日,双方正式签署合约。施工装修期间,因孙一龙楼上住户的厨房和阳台漏水问题,导致孙一龙室内装修工程无法正常进行。随即,百安居以及联同其物业公司一同多次致电孙一龙,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此时,我司施工已进行到泥木阶段,按合同约定需提前支付第三笔人工费,但孙一龙一直无法联系上,也未按期缴纳。最终迫于无奈,我司根据程序向孙一龙发出《催款函》和《工地停工通知单》停止施工,并进行强制结算。后孙一龙找到我司,要求我司协助解决楼上漏水事项,我司妥善协助并处理了此事。
       采访中,赵小姐反复提出:百安居采用“清包工、陪购材料”的装修模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价装修做饵,高价购买材料才是真?记者发现,有关类似的装修投诉,在全国也有多起发生。
       三年九万至今仍是毛坯 到底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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