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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绷紧森林防火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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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22: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永丰县森林防火工作十条规定》,近日,永丰县向乡镇场、成员单位及有关人员收取森林防火保证金,实行奖罚制度,从思想上绷紧森林防火这 根弦。

该县规定:各乡镇场、国有林场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纳森林防火保证金1万元,县森林防火成员单位交纳防火保证金1000元。乡镇正副指挥长交纳1000元,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林业工作站站长、国有林场场长交纳500元。一年内,如果乡镇场或国有林场发生火灾的,视火灾受害森林面积、情节轻重和责任情况,对成员单位、乡镇(场)正副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林场场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村支书、村主任处以不同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反之,则对单位、正副指挥长、分管领导、林场场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成员单位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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