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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法院“三举措” 提升农民当事人举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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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7 12:2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永丰县是个农业大县,在永丰县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为农民主体的占很大一部分,针对这个群体证据意识不强、收集证据的能力不强、质证能力差等问题,近日,永丰县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加大释明指导力度、强化庭审质证指导、丰富宣传内容,实施“三举措”提高农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指导其依法维权。

  3月初,永丰县七都乡村民王方明(化名),因一起交通事故将肇事车主李平志(化名)诉至法院。

  然 而,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王方明的证据明单中,连最基本的“住院费清单”都没有提交。

  在这类交通事故案件中,费用清单对证明损失情况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提交,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很有可能拿不到医药费。

  法官找到王方明,并对此予以告知。王方明称其住院确实“花了两万多”,但“单子已经找不到了”。随后法官耐心给他释法讲理,告诉他打官司法院不能随意取证,并指导他现行的解决方法,可以去医院医务科把费用清单存根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拿来,证据效果和原件是一样的。

  王方明立即照办,拿到了证据材料。3月30日,打赢官司的王方说,当初法院的提醒给了他大帮助。

  针对部分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等问题,永丰法院总结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当事人能够结合案件及时准确举证。

  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法官整理出争议焦点,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按照程序发表质证意见,避免当事人在庭审中不问不答,或不按程序规定回答或不知如何准确表达质证意见的现象。同时,针对提交证据,证明方向不明、不知的情况,适当以法庭询问的方式,用农民群众“听得懂”的话进行精炼总结,然后征询其意见是否与其总结的相符。

  另外,法院还指导农民活学活用。法官将相邻关系、土地承包、赡养抚养、借款合同、离婚纠纷等典型的涉农案件,通过以案讲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的证据意识。
沙发
发表于 2011-4-7 12:47:48 | 只看该作者
{:1_211:}
板凳
发表于 2011-4-7 12:55:52 | 只看该作者
即使活着也极其孤独的他,无法把那样的他留在那里,我的生涯中就这一次,要只想着我自己,要为我自己而活!我会接受惩罚的……
地板
发表于 2011-4-7 13:12:18 | 只看该作者
有点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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