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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绝协商工资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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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1: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记者30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经一审后面向社会征求民意。如有修改建议或意见,可在8月30日之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提交。电子邮箱:jxrd-fgw@163.com,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邮编:330046)。

  8万多家企业已开展工资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指的是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近年来,我省工资集体协商有了较快进展。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省组建基层工会7.4万余家,涵盖企业8.8万家,建会率达86%。已组建工会的企业中,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8.7万家,覆盖率达98.5%,涉及职工超过400万人。

  当然,也存在部分企业经营者“不愿谈”、部分职工和工会干部“不敢谈”、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不会谈”等问题。另外,目前我国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我省决定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草案的制定工作始于2009年,历时四年,数易其稿。

  奖金补贴加班费等13项内容可提出协商

  职工的哪些待遇可以提出协商?根据草案,共有13项内容可纳入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加班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病事假和女职工孕、产、哺乳期以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工资支付办法等。

  对于劳资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草案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其中,工资集体协商中发生争议,而且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如果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耍赖皮”拖延协商要受罚

  草案明确,工资协商中,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代表不得互相兼任。女职工人数达到企业总人数1/10以上的,应至少有1名女职工代表。

  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双方协商考虑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以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企业“耍赖皮”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对企业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企业违规解除职工方代表劳动合同的,将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工资;本人不愿恢复工作的,企业要给予职工方代表年收入2倍的赔偿。

  ◎文/首席记者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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