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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双轨制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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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7 11: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养老双轨制的前世今生
养老金“双轨制”由来已久。
建国初期,企业职工的养老根据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则根据其他条例来退休的。譬如,1950年颁布的《中央级直属机关暂行供给标准 》中,就规定了公职人员的养老事项;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等条例陆续颁布,正式规定了公职人员的退休标准。自此,公职人员的养老自成世界,且 其养老标准优于企业职工。
但是,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出台,统一规定了职工和公职人员的养老。根据 规定,企业职工及公职人员都不需缴纳任何费用,费用源于财政,退休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工资按 一定比例计发。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养老双轨制退出历史舞台。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此 后,工人养老不再由国家全包。但国务院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由人事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上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 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逐步改变退休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 人事部还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搞了局部试点,但最终改革以失败告终。公职人员养老 依然沿袭旧有制度,由国家全包。
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实行职务级工资制,规定“离 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的全额发给”,同时规定实行新工资制度后离退休公职人员的退休标准 :职务工资和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费用列入国家预算。该规定成为现行公职人员养老制 度的法律基础。从此,企业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又再被划分为两个世界。一般而言,职工退休后退休 金普遍只有退休前工资的60%左右 ,而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则有退休前工资的90%。
  
沙发
发表于 2013-8-7 13:12:2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不认识楼主,且自古以来与楼主无利益关系。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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