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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村民点火烧杂草失火毁林木 被判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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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4:5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14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失火罪的钟某某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失火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钟某某系万安县某镇村民,长年在外务工,家中大部分农田送与他人耕种,有些偏远处的田地无人耕种,时间一长便长满了杂草。2009年2月,钟某某回家过春节,看到田里长满了杂草觉得可惜,遂购买了一些湿地松树苗,准备种在田里。2月11日下午,钟某某携带锄头来到自家荒芜的责任田里,因杂草太多难以清理,遂点火去烧杂草。在烧田间杂草的过程中,突遇大风,风将火刮至附近的山场上,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此次火灾的过火有林地 山场面积达837.6亩。

    案发后,钟某某因害怕而外逃,今年2月22日他主动到万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7月6日,钟某某赔偿了失火山场主的经济损失1.2万元,得到山场主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万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钟某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归案后又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万安县社区领导小组经审前调查,根据钟某某的一贯表现及犯罪性质,各级组织均建议本院对钟某某适用非监禁刑。故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选择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来源:吉安晚报 作者:肖良玉、宗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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