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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的同学,你伤的不仅仅是我们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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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11:3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办厂资金周转困难,便向同学借款,事后却以妻子管钱太严拒绝还款,让人啼笑皆非。

    4月2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令戴某偿还黄某借款一万元。  黄某与戴某系高中同学。2008年9月6日,戴某以办印刷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借款一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利息。当黄某向戴某催收借款时,戴某却以妻子管钱太严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黄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之下将戴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戴某向黄某借钱,并出具了借条,现黄某要求戴某归还借款,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吉安网—吉安晚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4-26 12:12:2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嗨,社会多的去了。我看除了可靠的亲戚朋友,其他人就不要借了。
板凳
发表于 2012-4-26 14:20:35 | 只看该作者
晕死,这样的事情也有,既然写了欠条就应该注明还钱日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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