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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男子欲离婚 诉请法院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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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1:4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11月,周某经“媒人”吴某(另案处理)介绍与魏某认识谈婚,魏某为与周某结婚前后共支付礼金50000元。
    2011年1月,周某与魏某在永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二人共同生活一周后,周某以回家探亲为由,离开魏某家,之后一直下落不明,魏某向公安局报案。2011年4月,公安局将吴某与周某抓获,侦查结束后移送起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吴某和周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九个月。现魏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周某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周某与吴某合谋以骗取原告魏某巨额彩礼为目的,隐瞒真实意思与魏某登记结婚,婚前未建立感情基础,婚后原、被告短暂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借故逃匿,也未建立夫妻感情或建立的夫妻感情基础薄弱。魏某报警后周某因此事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已无夫妻感情。此案可以适用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解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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