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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三保三扶”维护失地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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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0: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使因城区规划需要而被依法征地的农民群众利益,日前,永丰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创业为主线,建立起了“三保障三扶助”失地农民保障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立三项保障机制。即: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制,将县城规划区内失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机制,失地农民享受相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待遇时,补偿比例各提高5%,确保失地农民病有所医;建立生活保障机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对已“农转非”三年以上,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且生活困难的纳入城市低保,对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地农民,统一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确保失地农民困有所济。

  完善失地农民“三项扶助”政策措施。即:完善助学救困扶助措施,对失地农民子女在落户新址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可优先安排享受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困难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国家实行免费教育,同时补助生活费。完善优先就业扶助措施。对失地农民中的适龄劳动力,按照市场就业的原则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享受就业培训补贴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实行就业援助。完善自主创业扶助措施。将失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对待,为失地农民办理《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地农民凭证享受各种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失地农民创办企业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所得部分予以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失地农民提供社保补贴。

  通过以上机制,永丰县逐步使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劳有所业、增收有路”,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据预测,该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每月至少可领取155元以上生活费,未到60周岁失地农民在满60岁后,每月至少可以领取220元以上养老保险金。(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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