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米培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老师给男生喂母乳并发生性关系 以猥亵罪判二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20 21:2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北县某初中女老师和比她小14岁的初三学生谈恋爱。2人还在学校里发生性关系;男生事后向同学炫耀与女老师上床的情节,渲染得如A片情节,让这起师生不伦恋曝光。但女老师否认有任何逾越底线的行为。男生家长对女老师给男生喂母乳的行为表示不谅解。



  女老师给男生喂母乳!据人民网5月10日电,台北县某初中女老师和比她小14岁的初三学生谈恋爱。2人还在学校里发生性关系;男生事后向同学炫耀与女老师上床的情节,渲染得如A片情节,让这起师生不伦恋曝光。但女老师否认有任何逾越底线的行为。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这名29岁的女老师是前跆拳道选手,离婚后不到3个月竟然和小他14岁的初三男生谈恋爱。2人还在校内体育馆发生性关系。此外,女老师的博客上还贴满了与该学生的合照,“师生感情”溢于言表。

  师生恋曝光后,她居然公开发表博文表示,曾喂学生喝她的新鲜母乳。学生喝了直说“感觉很特别”、“第一次喝母乳居然不是喝妈妈的”。她表示自己和学生好到没界线,甚至发生性关系。

  该名男生还向同学炫耀他和女老师发生性行为,将过程描述得如同A片情节,不伦师生恋传及女老师给男生喂母乳开后被当事学生家长得知,家长发觉事态严重,于是向校方和台北县Z F教育局投诉。

  男生家长对女老师给男生喂母乳的行为表示不谅解,认为为人师表,即使和学生互有好感、产生感情也要有所克制,不该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行为。台北县Z F教育局表示,该女老师目前主动请假在家接受调查,若下周调查报告证明传闻属实,校方会将她解聘。

  根据台湾“法律”,对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男女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县教育局长刘和然表示,女老师与男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否如媒体报道,已交由“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若调查属实,将把女老师解聘。

  台北县教育局主任秘书黄静怡表示,教职人员若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依法”将遭解聘并通报台“教育部”,台“教育部”将把惩处情况转达到各教育单位,使得受惩处的老师难以重返教育界。
沙发
发表于 2011-6-20 21:30:33 | 只看该作者
女老师可有襁褓中的孩子?
板凳
发表于 2011-6-20 21:36:03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地板
发表于 2011-6-20 21:42:33 | 只看该作者
她也太那啥了吧,母爱泛滥吗。/。
5#
发表于 2011-6-20 22:08:09 | 只看该作者
湾湾都是给小日本给带坏的!
6#
发表于 2011-6-20 22:29:36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就碰不到这样的老师呢
7#
发表于 2011-6-20 22:4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东东 的帖子

湾湾?太亲切了吧
8#
发表于 2011-6-20 23:00:48 | 只看该作者
刚生完孩子就冷不住了,还说是人家性侵她的,不知道她劳工看到后是什么想法
9#
发表于 2011-6-21 08:14:17 | 只看该作者
崩溃。
   给14岁的孩子喂母乳。。。
10#
发表于 2011-6-21 08:21:22 | 只看该作者
{:1_195:}

秀米网|联系方式|秀米培训网

GMT+8, 2025-5-19 07:20 , Processed in 0.15625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