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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司法局六举措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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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5:1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是开辟公证法律援助事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用的公证当事人提供免费公证服务,目前提供的公证法律援助有:农村群众粮食直补继承权公证和养老金继承权公证。
    二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工伤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案件实行不审即援制度,这四类案件,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不会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方面受到损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部分离婚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
    三是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可以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自主选择受援人熟悉、依赖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办理案件。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建立了县、乡(镇)、村(居)三级法援网络。在县残联、妇联、团县委、老龄委、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看守所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农民工、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
    五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今年,县司法局印发了1.5万份法律援助手册,部分放置在县信访局大厅、县法院立案大厅,还有部分由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下发到村、居民手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六是主动对接县里中心工作的法律事务。经常承办园区、城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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