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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法院接到一起“小三告原配”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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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9:2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永丰县法院接到一起“小三告原配”的诉状,在法院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不仅原告获得了赔偿的诉求,还挽回了一段濒临崩溃的婚姻。
    四十刚出头的刘某与丈夫宁某已结婚20年,感情一直很好,虽然刚结婚那会过了几年苦日子,但后来宁某在县城开了家五金店,生意很红火,家境逐渐殷实。儿子的出生及逐渐成长给家里增添了无数欢乐,这三口之家的日子过得令人羡慕。谁知道幸福平静的生活却突然响起了晴天霹雳。
    三月初的一天,宁某像往常一样回到家中,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时,突然对刘某提出了离婚。尽管刘某再三逼问,宁某却始终不肯说出想要离婚的真正原因,只是说“过腻了现在的日子,没意思,不如离掉算了”,并且当天便从家里搬了出来,此后对刘某的电话也很少理会。
    刘某的日子开始陷于浑沌之中,丈夫搬出了家也不再理会店里生意,甚至对即将高考的儿子也不闻不问了,她一个人忙里忙外还要时刻想着“离婚”这个此前从未想过的东西。“不知道他在哪,电话也不接,偶尔出现一次也只说离婚这件事。我不肯,他就又走了,又找不着人了……”“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的,一年都不会吵一次架。”在对调解员说出心里话时,刘某的声音里透着无奈。
    4月5日傍晚,刚关了店门买好菜准备回家给儿子做饭的刘某突然发现了丈夫的身影,只是他还挽着一个人。“跟了七八分钟,他们一直有说有笑的,我脑袋一片空白,捡起石头冲过去就打那女的了。”这一打,便把对方打进了医院。后经查实,宁某挽着的女子姓王,二人关系暧昧,宁某也确实是因为王某而心生离婚之念。后来,王某还将一纸诉状交到永丰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她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永丰法院认为该案是因家庭原因引发的普通人身伤害案件,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对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不管她与你丈夫是何种关系,你把她打伤了这是不争的事实,打伤人就要赔偿这个道理相信你一定很清楚。”调解员首先找到刘某并对她释法明理,让她明白了赔偿是她必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你的所谓的爱情是建立在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的基础之上的,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我们提倡自由恋爱,但是自由应该以法律和道德为底线。”对王某,调解员也好好地进行了一番思想教育,她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调解员还找到宁某,见到办案人员时他的表情很复杂,“就是对这种过了二十多年的生活有点厌倦了,太一成不变了,想找点刺激。却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两个女人我都没脸见了。”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三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向王某支付医疗费5230元,王某与宁某立即结束非正常男女关系,回到妻子身边。
来源:井冈山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5-23 20:05:22 | 只看该作者
可能要调一下  
板凳
发表于 2012-5-23 20:25:08 | 只看该作者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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