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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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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21:0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5日,以省民政厅副厅长饶剑民为组长的督查组到我县督查“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市民政局局长黄小春、副县长杨毅陪同。

杨毅向督查组作了工作汇报,我县积极贯彻中央、省、市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全县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发挥市、县、乡、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效应,初步形成县、乡、社区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全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14人次,其中救助并接送“流浪孩子回家”11人次。

督查组还先后来到县福利院、八一居委会察看,实地了解我县流浪儿童救助工作。饶剑民对我县“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永丰县能高度重视,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具有较全的社会网络覆盖;工作机制上有创新,社会动态管理在加强,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局面。饶剑民还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接送流浪儿童回家”工作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灵活实践,大胆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工作的常态化;要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是由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等8家中央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的保护流浪儿童的专项行动,旨在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年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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