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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官执结四年积案 10岁顽童弹弓射伤他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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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6 10:1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3月3日,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持续4年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终顺利执结。
     2007年2月,年仅4岁的原告林林(化名)与10岁的被告思思(化名)玩耍。在玩耍中,思思手持自制弹弓不慎射中林林的右眼。经医院治疗,林林右眼构成七级伤残,并先后花费治疗费1万余元,后期治疗费用需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家庭都遭受了巨大的创伤,两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同年10月13日,原告林林的父母一纸诉状将被告思思告上永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思思赔偿原告林林医药费等共计21000多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于2008年2月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告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没有固定收入,以致该案一直未能执结。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将该案纳入重点执行案件,从未放松对该案的执行,几年来多次到被告思思家中做工作,对其父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今年3月3日,被告思思的父母终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在筹到赔偿款和取得申请方的同意下,一次性当场给付林林赔偿款1.5万元。至此,这起持续了4年多的积案终圆满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陈思
沙发
发表于 2011-4-7 12:57:01 | 只看该作者
            多不如少,少不如现,揣进自己的兜里的才是你的,没到手,再多也是个数字,早明白,何致拖至今日。常言道;''不怕你问债的是英雄,就怕欠债的真穷。''
板凳
发表于 2011-4-12 20:09: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说的对。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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