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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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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09:5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民生水利建设中,如何调动农民自建自管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建好管好工程,使之持久发挥运行效益?近年来,永丰县对新建改建小山塘、小水陂、小渠道、小泵站、小水库等由农民自建自管的“五小”水利工程,实行以“实施方案民议、项目内容民知、所需劳力民投、施工质量民督、建后工程民管”为主要内容的“五民”工作机制,让民生水利民当家,2012年该县被评为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水利建设先进县。

    实施方案民议。为充分激发群众建设水利的积极性,永丰县在提出拟建设小型 农田水利项目时,采用“三不、三议、三自主”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三不”,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办群众不愿办、办不了的事;“三议”,即对工程内容、所需投资、投劳数量、管护方式等由村委会提议、村民代表审议、全体村民决议;“三自主”,即在投资20万元以下、较为分散的灌区农民自建自管项目实施中,对施工队伍选择、各类问题解决、项目施工监督、建后管理措施等问题,由项目区所在村组群众民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监管。

    项目内容民知。该县在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建立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水利工作在线服务,保障公众对水利改革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与 监督权,增强水利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捷度。

    在项目实施前,各项目水利技术负责人员进村入户调查,将项目政策要求、技术规范及投资计划、建设内容规模、工程效益等向群众公开,发放征求意见表,让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所需劳力民投。该县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坚持农民自愿,履行民主程序,集体事,集体议,集体定。县政府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五小”水利工程,县里立项的工程县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从30%提高到40%,市级以上部门立项和投资的工程,县财政保障配套资金到位,村民只须投工投劳,不需出一分钱。

    施工质量民督。该县创新施工质量监督机制,注重调动并积极引导受益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广小农水建设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及受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

    建后工程民管。为做到建管并重,永丰县按照“组建规范、产权明晰、水价合理、管理自主”的原则,着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将改造完成的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管理权明确归农民用水户协会所有,建后工程管护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此举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目前,全县已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36个,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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