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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男子捡卡取六千判刑六月并处罚金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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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0:4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提起公诉,一男子因使用拾得银行卡取款6000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社会公众,千万不要因“捡来的就不是犯罪”等错误观念而使自己惹上官司。

    今年5月20日,王某来到峡江县城一家银行准备办理业务,正当他准备把自己的银行卡插进ATM机时,却发现怎么也插不进去,仔细一看,取款机的进出卡口里竟然还插着一张银行卡。王某立即明白这是有人将卡忘在了ATM机里,机器的屏幕还显示在操作阶段,卡里余额6000多元,此时取款根本不用再输密码。面对这笔意外之财,王某动了心,他取出了6000元,然后将这张银行卡丢弃了事。就在王某取完钱后不到1个小时,失主李某匆匆来到公安局报案,警方很快找到了王某。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并表示自愿认罪,其家属也为其退还了6000元赃款。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信用卡骗取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王某能自愿认罪且主动退赃,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吉安晚报 作者:刘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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