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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事论事,回评:蓝陈,你这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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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14 11:3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ingCracker 于 2010-12-15 19:00 编辑

蓝陈:致YingCracker的一封信
http://www.yf77.com/thread-48564-1-1.html
你好,很高兴我们能在永丰的网络家园中再一次碰面,但有些事我搞不明白,你为什么一直说我在做传销!我也不知你是谁,对我却是如此的痛恨呢?我可以真实的说,我在2007年是被骗入了传销,但并不代表我一直在传销里面。我好像在传销里的时候也没有骗谁呀!!!你却为什么如此的对我有意见呢?你之前说我那些,我一直没有说你是有原因的,第一,这是永丰的论坛,也是77自己搞的论坛,我不想在此与你说的太多,如果你想说让全永丰的人都认识我,知道我的话,我会非常的感谢您!!因我会从永丰网络出名到现实出名!!!如果你对我有很大的不满,请私下聊好吗?我不怕别人说,不怕别人的一种误会。最后希望你能把事情说明白,说清楚,让我知道我哪里做错了!我都不知道我哪里让你这么的难忘我!把我一直放在你心中!我都不好意思!!我也不知要与你说些什么,我只是想知道你为什么对我如此的反感!!!!
   最后,我想问一下你是哪位,如果你是永丰县城的,我可以肯定的说我不认识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注意了,我在77论坛,我没有针对谁吧?我之所以针对这个人,请听我慢慢讲。
(请看完我说的,再用脑子思考下,再发表言论,OK???)
我之前是城市中国,永丰网的版主,就是黄局的永丰网,我现在都不进这个网站了,一部分个人原因,一部分跟这个人有关!
————————————————————————————
我在永丰网认识的他,当时他加的我QQ,好像当时他在永丰网发表了一篇关于传销的帖子,
他在帖子里的态度是反对传销,说传销什么的什么不好。
我在他QQ空间里看了下,里面全是关于传销的洗脑课程,当时他还在永丰网发了另一篇帖子,就是关于网赚的,交加盟费,然后传下去,赚别人加盟费的那种。
这类网赚明摆着就是传销,变相传销。
现在还有谁会光明正大承认自己是做传销的??都是披着反对传销的幌子去宣传传销!!!
我现在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我之前所说的,永丰网的帖子他可以删掉,空间里的帖子也可以删掉,所以呢,不管大家信不信我这些话,请大家多长一个脑子!
还有。当时他跟我说他是藤田那里人,我也算半个藤田人,当时我也问了黄局,还有一个藤田的朋友,都说不知道这个地方,然后我查了下,只有石马才有这个地方。他为什么骗我?难道怕我对他有什么阴谋?还是,跟本就不是永丰人,在网上随便找个地名忽悠大家?
我知道他在这个论坛的时间比我久,我之前一直没有注册帐号,每天都是进来看看新闻,然后出去,后来有了观点想说出来才注册的帐号。
你们衡量下我说的这些话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些朋友肯定会说,他在这这么久没看他骗谁啊?
现在那些搞传销的没以前那么容易了。
首先先和大家处好关系
然后以友谊做担保骗你们去哪玩什么的
或者直接借钱
去了你们就完蛋了
关一个小房间,洗脑,打电话叫家里拿赎金!!
女的抓去***
大家想想吧
他跟气气说是在工厂里打工的
打工的早一会还能上网发帖么?
今天可是星期二,别跟大家说他今天双休
或者他是管理层,有办公室,有电脑什么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5#
发表于 2010-12-26 16:02:43 | 只看该作者
以示来过,请ybbfukdc11 老乡不要在对此事发表看法!好吗?让他去说吧!!!!他想怎么说就让他说,他想怎么做就让他去做,嘴长在他那里,你何必去与他人相争呢?争的有什么意思嘛,与事实来证明给他人看就行,与行动做给别人看就行,自己做的是正确的为何怕别人说嘛,所以我在此奉劝ybbfukdc11 老乡不要参与此话题的争论!!!谢谢你对我的理解!
3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10:1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bbfukdc11 的帖子

或者还能在这论坛牵出几个骗子出来???
33#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10:1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bbfukdc11 的帖子

那咱试试?
32#
发表于 2010-12-25 23:2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蓝陈 的帖子

我建议以此论文为由,将此人以损坏他人名誉权.告上法庭!!!!!!
31#
发表于 2010-12-17 17:24:36 | 只看该作者
以示来过………………
30#
发表于 2010-12-17 17:2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bbfukdc11 的帖子

你别我说什么东西,让他说去吧!!!


呵呵………………



29#
发表于 2010-12-17 17: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ingCracker 的帖子

呵呵……………………………………
28#
发表于 2010-12-17 09:16:33 | 只看该作者
{:1_168:}
2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01:04: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ingCracker 于 2010-12-17 01:07 编辑

回复 ybbfukdc11 的帖子

这位朋友,QQ上我们已经聊过了,多余的话就不需要我再重复吧
不管他之前有没有做传销,以后不要让我看到!!!
还有
多长个心眼  绝对没错
那些做传销的都是先 从同学 朋友下手
用友谊和亲情做担保
骗完了你找鬼都找不到
不信你去网上查查?
哪个案例不是这样????
————————————————————————————————
还有,告诫某人,此话题我们就此打住,
希望不要让我重提。
否则我一查到底,
我在帖子说也说过,
我也算半个藤田人,
惹急了
我还真的会去藤田公安局查你的资料
我想后面的事就没必要说了吧
—————————————————————————————————
好自为之!!!
还有那些所谓的三姑六姨什么的
你曾经认识他
并不代表你现在了解他的一举一动!!
就算他是永丰人,也不代表他不会骗你
————————————————————————————————
在此,提起永丰另外一个骗子
李宗林!!!!
永丰做网络的,包括77也认识他吧
丫的骗子,看看网上多少人通缉他
不要让我碰见
骗老子钱是小事,
丫的把老子辛苦几个月熬夜做出来的程序也毁了
他妈的就不是人
哪天我直接去金碧花园找他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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