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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恶夫殴妻流产妻诉离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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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2:3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丈夫殴打导致流产,妻子一怒之下诉请离婚。5月2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令准予罗某与曾某离婚。

    罗某与曾某于2009年9月经朋友介绍相识谈婚,双方于2009年11月6日在吉水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又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再加上性格不合,两人就常因家务琐事吵闹。而且每次吵架时,曾某都对罗某进行殴打。2010年12月31日,罗某已怀孕5个月,曾某依然多次对妻子拳脚相加,最终导致胎儿流产。2011年2月,罗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曾某离婚。

    法院认为,罗某与曾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罗某要求离婚,曾某同意,对罗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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