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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打听”:房地产新政出台--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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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13 13:4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土部出台19条土地新政 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
[提要] 国土资源部昨日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土地新政可谓“刀刀见血”。  


  全国两会期间,房价、地价问题备受关注。继“国四条”、“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之后,国土资源部昨日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国土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包含19条内容,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土地新政可谓“刀刀见血”。
  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两成

  《通知》对开发商竞买保证金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以往的政策对缴纳额度没有明确规定。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但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拿地后10天内必须签合同

  在合同时限上,《通知》规定,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其中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一旦开发商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国土部门将终止供地,并不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建立用地开竣工申报制

  据悉,对于开发商在土地市场上的各种“猫腻”,比如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现象,《通知》也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根据现有规定,开发商拿地后一年未开发的,国土部门才能开始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才能收回,在这个时限之内,国土部门没有其他的处罚措施。针对这种情况,《通知》规定,从下月起,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而为了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国土部也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入网上传至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国土部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保障房用地不低于70%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公布的《通知》,也在政策上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

  《通知》规定,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而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国土部重申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

  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政府汇报,统一部署,认真实施。
沙发
发表于 2010-3-13 15:00:07 | 只看该作者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开发商的资金要求更高,由此可见这可能不但不会叫跌房价还会使房价进一步抬高!
板凳
发表于 2010-3-13 16:11:4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今年的房价还是要涨的,如何让人民活得有尊严啊?

每调整一次就会大涨一次
地板
发表于 2010-3-20 07:12:46 | 只看该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5#
发表于 2010-3-20 19:09:33 | 只看该作者
不奢望它掉,最起码别涨的那么疯狂
6#
发表于 2010-3-23 11:55:41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已阅!!!
写得不错,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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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3-25 18:25:18 | 只看该作者
{:2_116:}
8#
发表于 2010-3-25 19:06:20 | 只看该作者
哎。。看来买房的希望是再次破灭了。。
9#
发表于 2010-3-26 11:57:49 | 只看该作者
小规模的房地产商在新一轮的政策调整中将会经历一个很艰难的时候,大部分会推出这个市场,从而完成洗牌,剩下来的都是能够影响房地产政策的大鳄,有资金、有能力、有路子、有关系,房地产事业慢慢进入寡头竞争时代,老百姓在这个领域从来就没有发言权。
房价会进一步的提高,直到整个地产行业无法支撑全行业跳水。
政策,两会刚开完,抑制房价的声音言犹在耳,北京一天之内连出三块地王……
10#
发表于 2010-3-27 20:46:58 | 只看该作者
人民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但是老百姓对于很多及时的政策和文件都不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和应得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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