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米培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吉水县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13:3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爱,他最终选择了跟原女友在一起。面对那段由父母安排的婚姻,他选择了放弃

对不起,我不爱你

4月24日,吉水县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胡某赔偿了孙某的损失和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胡某曾与一湖北籍女子南某相恋,其父母因该女系外地人,若结婚不会回乡定居而反对两人交往。为了使胡某将 来能安心地回乡定居并侍奉双亲,让他们能老有所依,其父母于2009年12月介绍本地女子孙某与胡某相识。由于双方均在外打工,他们便通过网络见面交往。2010年春节,孙某与胡某回家过年。

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2010年3月22日,孙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婚后不足一月,原、被告便双双外出 打工,开始双方尚能互相沟通,时常见面,感情尚可。不久,被告便与原女友南某同居生活,对孙某逐渐冷淡,进而不见孙某面,不接孙某电话。孙某见胡某无悔改之意,婚姻无继续存续的可能,2012年1月起诉要求与胡某离婚,并由胡某赔偿其精神损失。

    吉水县法院受理后,派人到胡某家中就地开庭。胡某收到诉状后,表示与孙某本无感情,只因父命难违才与其结婚,他愿意与孙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愿意赔偿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由胡某赔偿孙某精神抚慰金一万元。庭审中,面对双方父母的叹息,孙某泪流满面,胡某羞愧难当。

来源: 吉安晚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5-4 15:41:2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不爱就不要结婚 、结了婚又去勾搭以前的、这男的不要也罢

秀米网|联系方式|秀米培训网

GMT+8, 2024-5-20 23:04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