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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茨坪景区内禁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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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09:5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禁止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逐步迁出。茨坪景区内也禁止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违者将重罚。此外,井冈山还将严格控制景区内居民住宅建设.

  珍惜物种分布区将逐步迁出居民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茨坪、龙潭、主峰、黄洋界、笔架山、茅坪、龙市、桐木岭、湘洲、朱砂冲、鹅岭十一个景区及黄坳革命旧址群、牛头冲、长坪瀑布、小三峡、高山田园五个独立景点。

  根据《条例》,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核心景区。已经划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保持原始风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确需进入的,应当向井冈山管理局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地区内的现有居民,将通过帮扶措施逐步迁出。

  禁随意野炊 修坟最高罚一万元

  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或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区域进行罚款,其中,若发生在特级保护区内的,处以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禁止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区域进行罚款,其中,发生在特级保护区内的,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风景名胜区内还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禁止在非指定地点野炊或者进行其他违规用火活动。

  核心景区禁修培训中心、疗养院等

  《条例》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逐步迁出。

  如果在核心景区内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除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占地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下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占地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处以六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占地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处以七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占地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处以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茨坪景区新建房地产旅宿将受重罚

  《条例》禁止在茨坪景区内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确因质量、安全、景观等因素需要改建的旅宿设施项目,不得违反该景区详细规划的要求。此外,严格控制景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确需新建的,应当在景区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内,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容积率。

  如果在茨坪景区内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除了要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占地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上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三)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处以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改建时违反规划要求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

  《条例》还规定井冈山管理局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井冈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此外,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强行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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